2026红筹架构控制权博弈:创始人的“权力铠甲”与“合规暗礁”

📌 核心提示:2026年红筹架构控制权博弈进入深水区,合规是底线,条款是关键,架构是盾牌——创始人需在资本赋能与风险防控间精准平衡。

在跨境融资和海外上市领域当中,红筹架构自始至终都是绕不开的关键议题。

对于创始人来讲,它从来就不单单是简单的合规工具,而是一场围绕控制权的精准较量——既可以凭借制度设计构建出“股权稀释而权力不坠”的“权力铠甲”,也很有可能在资本条款与监管红线的双重夹击下失去主导权。

面对即将到来的2026年,ODI备案收紧、VIE白名单落地以及新《公司法》的深入推行,这场博弈的规则界限和风险阈值都在悄然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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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制权保卫战:红筹架构的“权力赋能”逻辑

🔑 红筹架构核心价值:打破“股权比例=控制权”,为创始人长期掌控企业提供制度支撑。

1、超级投票权:10%股权掌控40%表决权的底气

开曼群岛等离岸司法辖区允许设立的AB股机制,依旧是创始人对抗资本稀释的核心武器。

创始人所拥有的B类股,每股可以对应10票甚至更高的投票权,而投资人的A类股只拥有1票表决权。这使得就算创始人把持股比例降低到10%到15%,仍然能够稳稳地把控多数表决权。

就比如B站创始人陈睿,持有11.87%的股份却能拥有44.6%的投票权;小米和美团也凭借这样的结构,让创始人长期掌舵。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新《公司法》允许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类别股”,虽认可表决权差异设计,但明确要求监事选举等监督事项需遵循同股同权,为这种“超级权力”划定了边界。

2、股权集中管理:隔离风险的“防火墙”

通过BVI公司或者家族信托持有核心股份,已经成为成熟创始人的常规手段。

这种设计不但能够保护个人隐私,而且还能有效地隔开婚姻变动、遗产继承等个人风险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避免因股权分散而使得控制权流失。

在VIE架构当中,创始人还能够借助投票权委托协议,把境内运营实体其他股东的表决权集中到自身,形成“形式分散、实质集中”的控制格局,进而进一步稳定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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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暗礁潜伏:融资与监管双重压力下的控制权危机

⚠️ 风险预警:红筹架构“权力保护罩”非坚不可摧,2026年监管收紧与资本条款细化,正加剧控制权流失风险。

1、资本条款的“隐形枷锁”:一票否决权与兑现机制

投资人虽不谋求控股地位,但是会凭借保护性条款掌握“否决权”。

像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减资、出售核心资产、更换董事这类重大事项,都得取得投资者的同意;如果双方意见相悖,公司就很有可能陷入决策僵局。

更严格的是股份兑现条款:创始人的股份,一般是按照4年分期来兑现的。如果中途离职、被认定“履职不力”或者公司业绩未符合标准,未兑现的股份就会被无偿收回,已经兑现的部分,也存在被低价回购的可能性。

极端情况下,若创始人遭遇意外而丧失行为能力,投资人可根据协议直接更换管理层,控制权便瞬间易主。

2、VIE架构的“合规生死线”:白名单与穿透监管

2025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行的VIE白名单制度,让协议控制的合规性成为控制权稳定的前提。

新规明确规定:互联网科技、新能源这类受鼓励的行业能够采用VIE架构,而教育、金融、地图测绘这类敏感行业直接被排除在外。

典型案例是某地图公司,想要借助VIE前往境外上市,在备案时直接被否,且无整改空间。

即使在白名单内的企业,监管也提出了严格要求:需通过股权穿透证明无外资实质介入,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得由境内实体持有,VIE协议要清楚界定违约责任,且要有实际的执行保障,避免“协议空转”。

此前有跨境电商企业,因早期协议未明确利润转移机制,需补充法院判例并引入第三方担保才能实现合规修正,足见监管力度之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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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ODI备案:架构合法性的“必答题”

2025年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彻底终结了“架构先行、备案后补”的模式。

新规明确,通过离岸公司持有境内资产或开展境外上市的行为,都必须提前完成ODI备案;若未进行备案,会被认定为“虚假投资”或“逃汇行为”查处。

某科技公司就曾因未办理ODI备案,便通过萨摩亚公司并购境内资产,最终被处以交易金额30%的高额罚款,且被限制跨境资金运作。

更需要警惕的是:萨摩亚等离岸地在2025年强化了经济实质要求,空壳公司面临被注销的风险;再加上CRS信息交换带来的税务透明化压力,不合规的离岸架构随时可能失效,进而导致控制权根基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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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安全审查的“穿透式监管”

监管部门对“实质控制”的审查,已从股权拓展到业务核心。

2025年的新规定明确,拥有超100万用户数据的企业,需接受境外股东对核心数据决策权的穿透性核查;若是被判定威胁国家安全,就会被强制要求整改控制权结构。

此类审查不局限于法律形式,而是深入到业务实质和资金流向,让“表面合规、实质失控”的操作无处遁形。

三、2025年生存指南:在博弈中守住控制权底线

📝 生存核心:红筹架构是“工具”非“保险箱”,平衡资本赋能与风险防控是创始人的关键命题。

对创始人而言:

首先要善于运用架构工具:充分发挥AB股以及家族信托在稳定控制权方面的作用,同时把ODI备案当作架构搭建的首要步骤,避免出现“未备先投”的违规情况。

若涉及敏感行业,需谨慎评估VIE架构的可行性,必要时可转移到新加坡、香港等合规环境更明晰的司法管辖区。

其次,要警惕资本条款中的隐患:谈判过程中严格划定“一票否决权”的适用范围,避免涉及日常经营决策事项;同时必须明确股份兑现的具体条件以及回购的定价机制,减少因条款表述模糊引发争议的风险。

对投资人而言:

需重点核查架构合规性:关注VIE协议的可执行性与白名单适配性,核实ODI备案与离岸主体的经济实质证明,通过股份兑现与业绩对赌条款保障资金安全。

同时要尊重创始人的核心决策权,避免过度干预导致公司丧失发展活力。

结语

🌟 博弈本质:2026年红筹架构控制权争夺,已从“股权比例”表层,进入“合规为基、条款为刃、架构为盾”的深层较量。

它既能够让创始人以少量股权撬动巨额资本并保持掌舵位置,也可能因合规疏忽或条款漏洞导致控制权旁落。

红筹架构本身就是一种工具,它提升了创始人对抗资本稀释的能力,但资本对创始人的制约并未完全消除。

简单来说,红筹架构让你“钱少也能掌舵”,但如果你把船开翻了(业绩不达标或违规),投资人“抢方向盘”的法律依据和执行效率,也比以往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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