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0缴税的条件、流程和所需资料等详细介绍

?注册了香港公司

业务不是在香港发生

是否可以不缴税?

这是众多客户频繁咨询到的问题,那么是否可以做到呢?答案是可以的。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离岸豁免!

现在AC国际咨询针对离岸豁免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做一个详尽的分享,让您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

 

什么是离岸豁免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简言之,即使在香港成立了有限公司, 但如果公司业务利润并非来自香港,公司便可于申报香港利得税时,同时向香港税局申请“离岸收入”以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

 

申请离岸豁免的条件

业务不在本港发生即可申请海外盈利,可以以下面几点来验证业务是否在本港发生的基本要求:

①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②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③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④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⑤未在香港租赁房屋雇佣员工等。 

基础:单据的整理完整,做账及审计的同时申请。

时间:推荐有营业的第一年。

 

申请模式

1.离岸豁免申请在全部为离岸业务的情况下申请(包括提供单据及回答问题良好)。 

2.如果有香港本地收益,在审计的时候就要分开显示。香港部分可以有盈利交税,离岸部分可以继续申请离岸豁免。 

3.申请豁免后情况:将离岸豁免申请上交税局后,税局会下发信件,然后需要您根据信件回复问题及提供相关业务单据(我们会根据您的初步回答进行整理并按税局要求进行回复)。税局会有 8-24 个月的审核期,如果通过,税局会下发信件或邮件告知本次豁免申请通过,那么在以后的年度及即可有利润也无需缴纳利得税税款(在成功后的经营也要注意符合申请条件)。 

4.抽查情况:关于离岸豁免申请成功后,税局可能会在今后 2-5 年左右抽查(最长可达 10 年) 本次豁免通过年度之后的某个年度的情况,届时离岸豁免需要重新申请! 

AC国际咨询提醒您:香港公司日常运作中所有能证明离岸的相关证据资料都要保留好,保证后期面对税局的异议,能及时提供有利材料进行反驳,有助于申请离岸豁免。

 

特别提醒

如果香港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没有变化,离岸豁免一般申请一次即可,不需要每年都申请。

香港公司如果经营业务发生改变,则需要主动向税局说明情况,税局会要求香港公司重新提供资料,重新评估公司是否还满足离岸豁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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