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ODI)备案的一些常见问题解答

今天又到了很多人都关心的一个话题啦——境外投资备案,近期企业出海越来越多,作为企业出海合规资金出境的方式——ODI备案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是境外投资备案涉及到三个政府部门:商务部、发改委和外汇管理局,其申请流程和文件准备也比较严谨,所以,最近很多人也在后台咨询小编关于境外投资备案的一些问题,小编今天就整理出来了一期ODI备案的常见问题解答,如果您还有别的问题,也可以在后台咨询小编。
1.哪些前期费用可以先行汇出?
可以先行汇出的前期费用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新设或并购项目中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资源勘探费等;(二)境内机构为其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等非独立核算机构购买境外办公用房所需支付的费用。
2. 前期费用是否有额度限制?
现行规定下,在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300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拟投资总额的15%的情况下,可以在仅办理前期费用外汇登记的情况下出资。根据最新拟修订的规定,拟取消“不超过300万美元”的规模限制。
3. 前期费用什么情况下需要汇回?
境内机构在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设立境外投资项目或购买境外办公用房(针对境内机构为其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等非独立核算机构购买境外办公用房)的,应向所在地银行报告其前期费用使用情况并将剩余资金退回。如确有客观原因,开户主体可提交说明函向原登记银行申请延期,但期限合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 前期费用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根据发改部门的要求,对项目所需前期费用(包括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资源勘探费等)规模较大的,境内投资主体可以参照境外投资备案提出申请,经备案项目前期费用计入最终备案的项目中方投资额。
5. 能否以非货币出资进行备案?
可以。一般对于新设子公司或合资公司的项目,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以非货币的形式出资的情况,比如以某些设备、知识产权甚至股权等作价出资。但是,需要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类似文件,或提供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文件(比如设备的采购合同以及发票等)。
6. 以设备、物资等货物出资的,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以设备、物资等货物资产出资的,除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外,在实际出资即将设备、物资交付至境外公司时,需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办理口岸申报(自2017年10月25日起,海关监管方式增加代码2210对应“对外投资”)。
7. 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如以国内商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出资的,除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外,在实际出资即变更知识产权权利人为境外公司时,需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如依法需办理类似手续的,且如涉及技术出口的,可能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审查)。
8. 以股权出资的,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如以股权出资的,境内公司股权出资则需办理外商投资变更的相关手续,境外公司股权出资则需办理境外投资变更的相关手续。
9. 能否以银行融资的资金进行备案?
可以,需要提交银行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意向书或类似文件。
10. 能否以股东贷款的资金进行备案?
可以,需要提供股东贷款协议或类似文件。
11. 能否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进行备案?
可以,需要提交相应的支持性文件或说明文件。
12. 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办事处等是否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需要。就商务部门而言,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办事处通常也适用,但一般均指需办理当地注册登记手续且需要境内投资主体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况)参照境外投资备案手续执行;就发改部门而言,如设立的代表处、办事处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仅负责境内企业或机构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的,可参照新设企业予以受理;从事经营活动的,仍按照新设企业办理备案手续。
13. 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境外投资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需要。参照境外投资备案手续执行。
14. 受让中方投资者持有的境外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是否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需要。按照并购方式申报。
15. 中央企业是指什么范围?
中央企业系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
16. 中央管理企业持有部分股权的境内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是否应该按照中央管理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报?
若中央管理企业A直接或间接拥有境内企业a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a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则a应按照中央管理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报。
17. 境内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进行投资的,是否需要进行备案?
就商务部门而言,除属于已备案的境外中资企业的再投资外,境内投资主体仅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出资进行投资的,原则上仍需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实践中可能很多类似项目并未办理备案,但是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因缺少外汇登记手续,后续境外公司利润或出售股权资金的跨境流动将存在实质性障碍;并且,如未办理备案的,无法从境内金融机构办理境外贷款)。但是,就发改部门而言,如不涉及境内投资主体提供权益(包括直接出资或提供融资、担保等)的,不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但如中方投资金额在3亿美元及以上的,非敏感类项目则需办理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手续。
18. 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应穿透至哪一层级?
“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逐层追溯,穿透至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境内投资主体的所有境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