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含义与原因

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一定地区内以一定方式内使用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

定义

专利实施许可与专利转让并不相同。专利转让是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转让专利权的一方为“转让方”;接收专利权的一方为“受让方”。一旦发生专利权的转让,转让方就不再对专利拥有任何权利,受让方既成为该专利的新的所有人,有权行使专利权的所有权利。

而专利实施许可仅针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进行许可,许可他人使用权的一方为“许可方”,接收使用权许可的一方为“被许可方”,许可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被许可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拥有专利所有权。

专利实施许可的作用是实现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生产,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专利开放许可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规定,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都可以申请专利开放许可。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原因

一般来说,专利实施许可主要目的包括:

1.因商业合作而启动专利许可

此种情形是指没有发生侵权诉讼或诉讼威胁,而是纯粹的商业合作。此时需要考虑:专利许可协议,怎样才能最大化己方利益。

2.因侵权诉讼而启动的专利许可

现实中这样的实例很多,在科技行业体现更加明显,简直成为一种常态。而大部分类似侵权诉讼,最终都会以和解为标准结局,以一份专利授权协议化解对簿公堂带来的时间成本、诉讼费用、败诉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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