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注意要点

专利实施许可一般要签订合同,确定专利实施许可的范围。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如果不备案的话,发生侵权法律纠纷的时候,被许可人将无法提供最直接的证据、从而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而要提出其他证据的话,取证难度会增加,同时法院采信度也会大打折扣。所以备案势在必行。

注意要点

一般来说,议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该注意:

1.拥有专利组合可以增大许可机会

一般来说,拥有核心专利和外围专利构成的专利组合,可在出现交叉许可竞争谈判中会占据更大优势。

2.按许可动机制定许可策略

许可双方一定要切记,专利许可的目标不仅仅是合理的价格,而是寻求共赢。

3.在谈判前签订保密协议

避免技术秘密外泄才是达成合作的前提。

4.授权条款避免产生歧义

在常见的授权事项中,专利权的使用方式最易产生隐患。例如仅在许可合同中写明授权“制造”和“使用”,那么是否暗含着“销售”的权利?如果仅写明“使用”,是否暗含“制造”的权利?这些问题最能使许可双方产生分歧。

因此,在合同中要么得一句话写明不含任何暗示的授权形式,要么就得白纸黑字写清楚允许哪些授权形式,不允许哪些授权形式,避免潜在分歧。

5.避免出现垄断条款

关于“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在适用法律中有详细说明,为了避免违反法律,双方一定要注意条款规定执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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