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类型简介

专利开放许可属于普通许可范畴,不能是独占或排他许可。专利开放许可由专利权人主动申请启动,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后,专利权人将无权再选择被许可人和更改许可条件,具有可撤回性、公开性和无歧视性。专利处在独占许可或者排他许可有效期限内,无法申请专利开放许可。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仍可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通过个别协商的方式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许可类型

1.独占实施许可

独占实施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一定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专利。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强调的“独占”特性,除了被许可人之外,其他人包括专利权人本人都是不能实施该专利。换句话说,专利权人只保留专利的“所有权”,没有实施权。

独占实施许可一般适用于比较重要、或者经济前景比较好的技术上。

2.排他实施许可

排他实施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一定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保留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排他实施许可与独占实施许可的根本区别就是排他实施许可中,专利权人自己也可以自己实施该专利,而独占实施许可中,专利权人自己不得实施该专利。

3.普通实施许可

普通实施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同时保留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换句话说,除了专利权人自己可以实施之外,他可以许可给多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多个被许可人之间并无冲突。

普通实施许可一般常见于连锁、加盟等行业。

4.分实施许可

分实施许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

也就是说,在被许可人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的基础上,被许可人可依照与专利权人的协议,作为许可人再许可第三人实施同一专利。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许可行为必须征得原许可人的同意。

5.交叉实施许可

交叉实施许可又称互换实施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

值得注意的是,在交叉许可的基础上,双方可以继续约定其行为是普通许可,还是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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