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澳门公司税务

澳门的基本税制是由葡萄牙的税制衍生的,但为迎合本澳的实际环境及需要,亦不时作出适当的修改及改善。由于澳门的税制是地域性的,所有在本地进行的工商业活动都是应课税的。

相比其他东南亚国家,澳门的税率较低。事实上,澳门的经济仍处于发展阶段,低税率是吸引外商以及本地投资的基本要素。而能够给予低税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澳的主要公共收益并不是来源于直接税及间接税。在其他国家,高的税收来源于高税率,但在澳门,主要的公共收益是来源于博彩税及其他收入。在博彩业的支持下,本地企业及外来投资者受惠于低税率,税收的负担非常之轻松。正因如此,澳门的经济得以急速发展。

澳门税率较低

事实上,澳门的经济仍处于发展阶段,低税率是吸引外商以及本地投资的基本要素。在博彩业的支持下,本地企业及外来投资者受惠于低税率,税收的负担非常之轻松。正因如此,澳门的经济得以急速发展。

普遍条例

在澳门管理每种税项的法律和条例都是由行政长官及立法会制定和通过,而财政局是主要负责执行征收税项的工作。财政局是赋予无条件的权力在解释征税条例,进行税务审计及执行在税务条例内所限制的刑罚。

税务年度

税务年度是指日历年(从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

信托征税

信托条例不在澳门认可。

主管部门

澳门财政司负责主管澳门的税务。

税种

在澳门最重要的公司税是所得补充税。

澳门的税项可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直接的包括:营业税丶所得补充(利润)税丶职业税和房屋税;简接的包括:关税消费税丶旅游税丶和印花税等。

税制基础

货币–澳门币(MOP)

外汇管制–无

会计原则/财务报表

澳门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必须每年编制一次。

依据

居民实体需就全球收入征税。非居民实体仅对澳门来源的收入征税。

主要业务实体–这些实体是公共和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企业家,合资企业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澳门公司税种

营业税

任何人有意在澳门经营任何商业或工业活动,都必须先登记成为「行业」。已登记的活动都将受营业税约束及管制。因此,营业税实际是一种商业登记费用。

但需留意的是,单是营业税的登记或缴纳,并不代表获从事该项营利事业的许可或准照。纳税人在缴纳对该项营利事业相关的营业税额后,应接着申请适当的营利事业牌照。

凡拟从事任何工商业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必须在开业的可能日期前三十天向财政局登记,而税款需在开业前或每年2月或3月后缴纳。

营业税由需交立150澳门元(如商务车)至80,000澳门元不等,通常每年300澳门元。

利得税(即是所得补充税)

在实际执行上,只有源于澳门的收入才须纳税的。澳门纳税义务人并没有居民和非居民的区分。

应税收入

可征税收入包括一个企业在正常营运、生产过程中的所有收入,包括红利、利息和权利金。从税收角度而言,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主要收入、次要收入、境内外收入都没有区别。
应税收入为可征税收入减去可扣减项目。请留意,营运利润和资本利润之间并没有差别,但用以产生豁免收入的开支不能作扣税用途。

租金收入需付房屋税,而免征所得税。企业的可扣税项目包括用作产生可征税收入的日常经营开支。某些开支若然过大,将不可作扣税之用,比如娱乐和旅游开支。

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的可享受从10%到33%不等的折旧扣减。此外,税例亦允许坏账准备金和股票损失准备金分别作2%和3%的预提扣减。

资本增值税

澳门并没资本增值税要求。

营运利润和资本利润之间并没有区别。

税务申报和税款

申报要求–澳门的纳税人分为A组或B组

A组公司

澳门公司在税务上只有资本超过1,000,000澳门元的公司,或者过去三年平均年利润超过500,000澳门元的公司,以及某些类型的企业(例如金融机构),才必须每年上交财务审计报告和作税务申报。

A组纳税人必须在4月至6月之间提交上一年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并且该纳税申报表必须由澳门注册的会计师/审计师证明。

B组公司

不符合以上标准的企业,将由税务局以他们认为的利润征收税款,一般公司由此而被征收的税额不过数千澳门元。此类公司并无审计报告和证明之要求。

必须在3月底之前提交上一年的纳税申报表,但是该纳税申报表不必由澳门注册的会计师/审计师证明。

税率

由二零一四年开始,所得补充税可课税的年收益豁免增至MOP 600,000。

红利

分配给股东的红利的税项应由收受者(股东)缴付。请留意,澳门公司的红利分配可在公司可征税利润中作扣减,从而避免收入的双重征税。

亏损

亏损保留三年就报税用途。

转股

可以转股、修改法人位址、增加业务、修改行政管理机关或章程上的其他内容 ,本公司可以为你处理档,安排认笔迹以及跟进,所有流程需时大约一个月。

预扣税:

澳门没有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或技术服务费的预提税,也没有分支机构的汇款税。

资本税–无

澳门公司的扣税

摊折

主要规定如下:
1.物业头一年可折20%。

2.物业应减除地价。倘不知地价,减物业总价值20%作为地价。

3.若借入款项的用途为购入固定资产,其所引致的财务负担是不可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入账及折旧的。然而,在摊折的规定下,这些财务负担可列入无形资产中扣除。

4.固定资产的折旧应采用常数定额法的计算方法。

5.如资产的维修和保养费用超出其购入价值的百分之十,该费用需列入固定资产并予以摊折。

6.购入价值小于澳门币二千元资产,其价值可在购入的年度全数摊折,不能当作为资本。

7.折旧表内的百分比是资产的最低可用年期,而其半数是最高可用年期。

亏蚀

某一年度的亏蚀可随纳税人的主张在续后一年或多年(但以三年为限),在可课税利润内减除,但只限A组纳税人.

利润的再投资

1.拟归储备之利润倘于三年内用作购买新器材或设备,并对澳门的经济发展有利,可在续后三年之利润内扣除。

2.扣除应先得到特首批准。

对外国隶属机构之支付

在条例内没有特别提及有关给外国隶属机构支付的版税、利息和服务费用。财政局对这些情况会慎重处理及会对每一独立情况作严密监察。

税金

已缴付之所得补充税不视为税务费用或损失。

其他事项

1.准备金,坏账准备可视为税务费用,其金额不得超过有关年度终结后正常业务所得总债权的百分之二。

2.只有已采取法律途径追讨及因不服从法庭指示偿还之坏账方可被视为税务费用或支出。

3.存货减值准备可视为税务费用,其金额不得超过每一年度终结时存货价值的百分之三。

4.给以下机构的捐款,捐款金额不超过生意额之千分之二,可被视为税务费用:

  • 博物馆、图书馆、学校、教育、科研、文化或艺术机构

  • 公共行政利益团体、慈善机构、体育及文化中心

  • 捐给本地政府和市政机构

5.福利开支

企业为其员工支付的疾病保险、退休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供款,金额不超过员工薪酬之15%为限,视为税务费用。

被财政局认可,企业为员工及其家属而设且自费维持之育婴院、托儿所、幼稚园、饭堂、图书馆及学校或其他福利项目,有关开支视为税务费用。

以上福利应一般性实施,不能只对个别员工、同时不带报酬性质。

6.违反税务条例所受的罚款不被视为营运费用或损失。

7.可投保而未投保所发生事故致付出的赔偿不视为费用或损失。

8.除以上条款外,财政局是授权评核及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入账之交际费、旅费、广告费及佣金,即使备有有关之单据,被认为过多的作为费用或损失。

反避税规则

转让定价–无

受控外国公司–无

披露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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