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税制
根据中国香港税务条例(第112 章)一间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只有三种直接税:分别是利得税、物业税、薪俸税,而课税的年度是由 4 月 1 日至来年的 3 月 31 日。
物业税:物业税是向中国香港土地及建筑物的拥有人所获得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如果在中国香港拥有物业,每年 4 月 1 日都会收到中国香港税务局发出来的税表,计算方法是应评税净值以标准税率15%计税,一般以租金为标准,其20%可以当作修容费而予以扣除,在按净值×15%就是要交纳的物业税.
薪俸税:是指所有在中国香港提供服务而获得收入的人士均需交纳薪俸税。如果雇主是中国香港有限公司,每年 4 月 1 日都会收到中国香港税务局发出来的税表, 计算方法是应评税净值以标准税率15%计税,一般中国香港居民或持有工作证的人士每年会有HKD10,8000的免税额。
两种交税方法:一是中国香港的四级累进税率,可征税收入的首个4万港元,税率2%;接下来的两笔4万港元可征税收入,税率分别为7%和12%;剩余的可征税收入,以15%计算。另外一种是标准税率15%缴纳,采用标准税率缴税的人一般是高收入人士
中国香港计算薪俸税网站:http://www.ird.gov.hk/chi/ese/st_comp_2014_15/cstcfrm.htm
利得税: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中国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待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中国香港产生或来自中国香港的利润均须缴纳利得税(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公司利得税税率仅为8.25%- 16.5%,是亚太地区最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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