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税制浅析:离岸经营所得收入无需缴纳利得税

香港的税务制度简单且税率偏低。另外,香港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向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征税。

即只有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简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营商,但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则不须在香港就有关利润缴税。

根据香港法律,判断一个实体是否需要在港缴纳利得税,要看其是否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在香港经营业务;
2. 从经营该业务中取得利润;
3. 利润来源于香港。

关于利润来源于香港的标准,在确定各类别利润来源地时有如下一般性的规定:

1. 提供服务的利润来源,为提供服务的地方;
2. 从事某项活动(如制造货物)的利润来源,为执行该活动或制造程序的地方;
3. 出租物业的利润来源,为物业所在地;
4. 贷款所得利润来源,为借出款项的地方;
5. 买卖证券或期货的利润来源,为买卖合约生效的地方。

香港税务制度有利于任何国际人士(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到香港注册成立公司,并以离岸经营方式进行所有合法的国际性贸易及商业活动。

其离岸经营所获得的收入均无需缴纳香港利得税,即是离岸经营免税。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公司适用的利得税率是16.5%(年利润低于200万港元折半收税),远低于内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在跨境交易的架构设计中,需要通盘考虑税务、合规、法律和商业因素,其中税务是跨境交易中首当其冲考虑的因素。根据香港法律,利得税的一个重要豁免就是香港对资本利得不征税,如果投资者以寻求长期资本增值为目标投资股本,投资者的投资利润是免征香港利得税的。

香港是全球最为繁荣的自由港,与纽约和伦敦并称为“纽伦港”。作为国际大都市,香港不仅是全球知名金融中心,也是重要的国际贸易、航运和创新中心,是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之一,在世界范围内享有盛誉。

香港拥有完善的海陆空交通系统和发达的国际信息网络,金融与银行服务多元化,是连接全球商业、贸易和金融的枢纽。在香港经商设立公司不仅成本较低而且手续简便,因此来自世界各地的人士都能在香港注册公司,开展国际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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