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商标怎样使用才不会被撤销【实务篇】

中国台湾商标的使用认定相对宽泛,具体例子请看正文。

详情

使用注册商标应以原注册的商标整体使用为原则,但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有些许不同,而依社会一般通念,不失其同一性时,可认为有使用注册商标。

所称同一性,是指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虽然在形式上略有不同,但实质上没有变更注册商标主要识别的特征,依社会一般通念及消费者的认知,有使消费者产生与原注册商标相同之印象,认为二者是同一商标,即是具同一性,可认为有使用注册商标。

如果将商标中引人注意的主要部分删略不用,或增加其他语词或图案,以致与原注册商标产生显著差异,依社会一般通念及消费者的认知,不足以使消费者认识它与注册商标是同一个商标,就不具同一性,不认为有使用该注册商标。

以下为实际使用的例子与判定结果

(图源:中国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版权说明:本文资费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现时资费为准,本文内容源自网络,仅作分享参考,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本公众号转载的文章,我们对文章作者致以敬意并已尽可能对作者来源进行注明,若因故疏漏或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后台议定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