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增值税(VAT)与关税简述

​越南增值税(VAT)

适用范围:

VAT适用于在越南进行的生产、贸易和消费所使用的货物和服务(包括从非居民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国内企业必须根据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价值收取 VAT。除此之外,VAT还适用于进口货物其应税后价值。进口商必须在缴纳进口税的同时向海关当局缴纳 VAT。针对进口服务 ,VAT 通过 FCT 机制征收。应缴VAT计算为向客户收取的销项VAT减去采购货物和服务缴纳的进项VAT。纳税人必须从供货商获得正规的VAT发票才能抵扣进项VAT。对于就进口货物缴纳的VAT,支持文件是完税凭证,对于通过FCT机制征收的 VAT,支持文件是 FCT 完税凭证。

无需申报和缴纳 VAT 的货物或服务:针对以下项目,无需缴纳销项 VAT,但相关采购的已缴进项 VAT 可以抵免。这些项目包括:报酬、奖金和补贴,除了作为某些服务交换而提供的项目;排放权转让和各种财务收入;在越南没有常设机构的外国公司提供的某些服务(如果这 些服务是在越南境外提供),包括运输工具、机器或设备 维修、广告、市场营销、促进海外经纪活动投资和交易, 以在海外销售货物和服务、培训、某些国际通讯服务;未登记 VAT 的非商业组织或个人进行的资产出售;投资项目转让;尚未加工成其他产品或仅经过初加工的农产品销售;以实物进行的资本投入;总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或同一总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某些资产转让;保险公司从第三方所收取的赔偿金/赔款;代替未参与货物/服务提供的其他相关方收取的款项(例 如:公司 A 从公司 B 采购货物/服务,但向公司 C 付款,然后公司 C 再向公司 B 付款,公司 C 向公司 B 进行的付 款不需要缴纳 VAT);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的佣金 (i) 代理人以委托人确定的价格 销售服务,包括邮政、通讯、彩券、飞机/公共汽车/船/ 火车票;(ii) 有权享受  0% VAT 的国际运输、航空和航运 业务代理;以及 (iii) 保险代理;通过销售免税货物/服务获得的佣金; 机器、设备、货物租借或归还;因海外客户退货,先出口然后再进口回越南的货物。

免税货物和服务规定的 VAT 免征对象包括:某些农产品;由年收入在 1 亿越南盾或以下的个人提供的货物/服务;越南无法生产的进口或租赁的某类钻探装置、飞机和船舶;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相关限制);衍生金融商品和信贷服务(包括信用卡发行、融资租赁和融资保理);借方在贷方授权下进行的出售属于应缴纳 VAT 对象的抵押资产,以偿付担保贷款,以及信用信息提供;各种证券活动,包括基金管理;资本转让;外汇交易;

债务保理;某些保险服务(包括人寿保险、医疗保险、农业保险和再 保险);医疗服务;老人/残障人士照护服务;教育和培训;报纸、杂志和某些类型书籍的印刷与出版;公共巴士客运;技术、软件和软件服务转让,除了有权享受 0% 税率的出 口软件;尚未加工成珠宝的进口金块;出口未加工自然资源,或已加工之自然资源其成本至少包括51%之自然资源/能源。

无法在越南生产,且直接用于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的机器、设备和材料进口;无法在越南生产,且用于勘探、探测和开发油气田的设备、机器、零配件、专用运输工具和必要材料;

在以下情况下进口的货物:不可归还的国际援助,包括来自官方发展援助、外国向政府机构和个人进行的捐助(根据相关限制);肥料、牲畜、家禽、海鲜及其他动物饲料、农业专用机械 和设备。

税率有以下三种VAT税率

0%

此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服务,包括销往海外/非关税地区,以及在越南境外/非关税地区消费的货物/服务,加工用于出口或国内出口的货物(根据相关条件),销往免税商店的货物,某些出口服务、为出口加工企业 进行的建筑与安装,空运、海运和国际运输服务。

5%,

此税率一般适用于涉及必需品和服务提供的经济领域 。这包括:清洁水;教学器材;书籍;未加工的食品 ;医药及医疗器材;畜牧饲料;各种农产品和服务;科技服务;胶乳;糖及其副产品;某些文化、艺术 、 体育服务/产品以及社会住房。

10%,

此“标准”税率适用于未规定为不受VAT约束、免税 或享受 0% 或5%税率的活动如果项目无法基于税率明确分类,则VAT必须依据适用于特定物品(企业供应)范围的最高税率计算。

出口货物和服务对于直接向外国公司(包括非关税区内的公司)提供的服务和销售的货物,如果是在越南境外或非关税地区内消费,则可以享受 0% VAT。

要为出口货物和服务(除了国际运输服务)申请 0% VAT, 需要提供各种支持文件:如合同、非现金付款凭据和报关单 (针对出口货物)VAT 法规中规定了许多没有资格享受 0% VAT 的服务,具体 包括:在越南向外国客户提供的广告、酒店服务、培训、娱 乐、旅游服务;向非关税地区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房屋租 赁、员工往返工作地点的交通服务、某些餐饮服务),以及与在越南进行货物贸易和分销相关的服务。

VAT计算方法有两种

VAT 计算方法:扣除法和直接计算法。

方法 1 - 扣除法此方法适用于依据相关法规保持有完整账目、发票和单据的商业公司,包括:需要缴纳 VAT 的年收入达到 10 亿及以上越南盾的商业公 司;自愿进行扣除法项下 VAT 申报登记的某些情况。

应缴 VAT 确定 

应缴 VAT  =  销项 VAT – 进项 VAT销项增值税计算 需征收的销项 VAT 计算方法为:计税价格(未含税额)乘以适 用 VAT 税率。针对进口货物,VAT 的计算方式为:进口价值 加上进口税,再加上特别销售税(若有)和环境保护税(若有)。针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的货物(除了房地产),VAT 基于一次性支付总额(不含利息)计算,而不是实际收到的分 期付款。进项增值税 对于国内采购,进项 VAT 基于 VAT 发票。对于进口活动,由 于没有 VAT 发票,进项 VAT 抵扣基于完税凭证。公司在收到 税务机关的税务审计通知之前,可以随时申报和抵扣 VAT 发票 。付款额达到 2 千万及以上越南盾的进项 VAT 必须有通过银行 付款凭据才可抵扣。向海外承包商的付款中扣缴的进项 VAT( 按照外国承包商预扣税制)也可以申报抵扣。如果企业销售免税货物或服务,则不能抵扣与采购相关的任何 已缴进项 VAT 。相反地若企业提供有权享受 0% VAT 或无需缴 纳 VAT 的货物和服务仍可以获得抵扣进项 VAT 。如果企业同时进行应税和免税销售,则只能抵扣应税活动中所用进项部 分的进项 VAT。

方法 2 - 直接法

此方法适用于:需要缴纳 VAT 的年收入少于10亿越南盾的商业公司;个人经营户;未保持完整账目的商业公司和外国组织,或以投资法中未规定的形式开展商业活动的个体; 从事金、银和宝石交易的商业公司。应缴 VAT 确定 应缴 VAT  = 所售货物或服务的增加值 x VAT 税率如果在某段期间,金、银或宝石交易的增加值为负,则可以抵消在同一期间内这些活动的任何正增值。任何剩余负差额都可 以结转到同一公历年的后续期间,但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一旦选定后,VAT 申报方法必须持续采用 2 年。折扣与促销价格折扣一般会减少应缴纳 VAT 的数额。但是,针对某些类 型的折扣,可能不允许在计算 VAT 之前扣减应税数额,在此情况下,适用具体的规则和条件。供内部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供内部使用的货物或服务无需再缴纳销项 VAT,但前提是这些货物或服务与公司业务相关。行政管理在越南进行生产或交易应税货物和服务的所有组织和个人都必须进行 VAT登记。在某些情况下,企业的分支机构必须单独登记和申报与其活动相关的 VAT。纳税人必须在次月20日之前提交月度VAT申报表,或者在下个季度 30 日之前提交季度VAT申报表(适用于上年年收入在 500 亿及以下越南盾的公司)。VAT退稅自2016年7月1日,僅在以下的情況下允許VAT退稅: 出口商的需抵扣的超额进项VAT超过3亿越南盾。依照企业VAT申报期间,按月或季度给予退税。与出口销售相 应之进项VAT(符合VAT退税条件) ,其可退税予企业之金 额不可超过出口收入10%。

VAT退税不适用于进口货物后未经加工而出口之企业。在运营前阶段采用扣除法之新投资计划企业及其累计需抵 扣的VAT超过3亿越南盾。但不包括未符合规定条件之投 资方案,或投资方案之资本未按规定拨付到位者。清算,破产,企业股权变动,企业形态变动,并购,合并,分拆,分割。某些ODA方案,外交豁免,外国人于越南采购商品至国外消费。其他情况下,在期间中企业之进项VAT超过销项VAT时,则 其超越部分将延后与未来销项VAT互抵。税务发票在越南的实体可以采用预打印发票、自印发票或电子发票。税务发票模板必须包含规定的项目,并需要通知或在当地税 务机关登记。针对出口货物,商业发票可以代替国内税务发票使用。拟议中的草案将强制使用电子发票。

越南关税

税率

进出口税率可能经常变更,请谨慎核实最新情况。 

进口税率分为3类:普通税率、优惠税率、特惠税率。优惠税率适用于从与越南建立“最惠国”(MFN,也称作“正常贸易关系”)关系的国家进口的货物。MFN 税率依据越南加入 世界贸易WTO组织承诺实行,并适用于从其他 WTO 成员国 进口的货物。 

特殊优惠税率适用于从与越南签订特惠贸易协议的国家进口货物。目前越南已签订的自由贸易协议(“FTA”)包括东盟成员国、东盟成员国与日本、东盟成员国与中国、东盟成员国与印度、东盟成员国与韩国、东盟成员国与澳洲、新西兰、 越南与日本、越南与智利、越南与韩国、越南与欧亚经济共同体、越南与及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关税联盟。 

越南签订了 2 份重要协议:《欧盟自由贸易协议》及《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 -虽因美国退出致前景不明。除此之外,越南正在进行谈判中的,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 关系协议》(RCEP),及东盟成员国与香港,及越南与以色 列的自由贸易协议。要获享有优惠税率和特惠税率的资格,进口货物必须附带有 适当的原产地证书。从非优待/非优惠国家采购货物时,将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另加 50% )征税。

计算 

大体上,越南遵照《WTO 估价协议》并作一些变化。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一般基于交易价格(例如,已付或应付的进口货物价格,并在适当情况下针对某些应税或免税元素进行 调整)。如果不采用交易价格,则可以使用其他完税价格计 算方法。除了进口税, 一些产品也需要征收SST及NRT。VAT 也适用 于进口货物(除非根据 VAT 法规为免税)。

免税 

被归类为受鼓励行业或地区的项目,以及在特定情况下进口的其他货物将享受进口税减免优惠。 

进口税减免对象包括:

构成受鼓励性投资项目之固定资产的机器设备、专用交通 工具和建筑材料(无法在越南生产); 

用于油气活动的进口机械设备、专用交通工具、材料(无 法在越南生产)及办公设备。 

用于生产出口商品之原料,物品和配件。 

用于加工出口商品之原料,物品和配件。 

在自由贸易区中已制造,加工,回收,装配而未使用进口原料或配件之商品进口至当地市场。 

未能在本地生产以及受鼓励之项目生产而进口之原料,物 品和配件。 

以保固,维修,及更换为目的暂时进口或出口之商品 。

退税 

在各种情况下可以获得进口税退税,其中包括: 

已缴纳进口税,但实际上未进口的货物; 

未使用且必须再出口的进口原材料;

为了生产国内市场产品而进口,但之后用于加工出口货物 (根据与外国相关方签订的加工契约)的进口原材料

出口税 

出口税仅针对少数项目征收,一般适用于自然资源,例如沙料、白垩岩、大理石、花岗岩、矿石、原油、林产品和废金 属。税率范围为 0% 至 40%。出口税的税基为离岸价/边境交货价格,即在合约中所规定启运港的销售价格,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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