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前信托结构

案例分析:
设定情况:A公司在中国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业务,并成为中国家喻户晓的一个品牌。公司业务迅猛发展,希望在中国各省份设立工厂,丰富产品类型。创始人为实现目标,决定公开集资。创始人已年届60,有两个儿子。

此结构的好处:
 
1、 集中保留对公司股份的多数控制权
避免股份因下列原因而分散:
创始人身故并将股份分授予多名受益人
设立信托,可以将股份每年的股息收入来支付受益人获得的分派,而不需要分派实际的股份
债权人申索,信托中持有的股份,可免受债权人向委托人或任何受益人提出的申索影响
家人后代离异,如果股份通过全权信托为受益人的利益而持有,受益人离异后,其前配偶将更难申索全权信托下股份的利益
 
2、 业务由客户或其指定人选管理
客户或其指定人选(可以是提名董事)可以担任控股公司的董事,管理公司事务及相关资产(包括上市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