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境外投资其实很简单——从股权架构搭建到境外投资备案以及返程投资全流程拆解

一、直接控股架构
架构设计
路径:中国母公司 → 东道国子公司(如越南、印尼、泰国等)
特点:结构简单,无需中间控股层,直接通过境内主体在目标国设立全资或合资子公司。
税务优化与资金流动
税务优势:直接享受东道国税收优惠(如越南经济区提供“4年免税+9年减半”政策)。
劣势:
股息汇回中国需缴纳5%-10%预提税(取决于双边税收协定);
东道国外汇管制严格(如印尼、越南),资金汇出需审批,流动性受限。
适用对象
行业:无外资准入限制的制造业、贸易业;
场景:业务单一、初期试水市场的中小企业,或东道国要求本地注册的项目。
二、间接控股架构
架构设计
路径:中国母公司 → 离岸公司(BVI/开曼) → 中间控股公司(如新加坡/香港) → 东道国子公司。
特点:通过离岸和中间控股层实现税务优化与风险隔离。
税务优化与资金流动
税务优势:
预提税减免:新加坡与东南亚国家税收协定降低股息预提税(如印尼→新加坡预提税从20%降至5%);
资本利得税豁免:新加坡不征收资本利得税,股权转让收益可留存中间层;
境外收入免税:若利润未汇入新加坡,可暂缓纳税。
资金流动:
利润通过新加坡归集,再通过离岸公司分配至中国,综合税负降低30%以上;
利用新加坡资金池管理区域现金流,提高使用效率。
适用对象
行业:多国布局的制造业、能源业;
场景:需区域总部管理、税务优化及风险隔离的大型企业。
三、VIE架构(协议控制)
架构设计
路径:创始人BVI公司 → 开曼上市主体 → 香港公司 → 境内WFOE → VIE协议控制境内运营实体。
特点:通过协议(非股权)控制境内实体,规避外资准入限制。
税务优化与资金流动
税务策略:
利润转移:境内实体通过支付服务费(90%-100%营收)转移利润至WFOE,再以股息形式汇出,适用5%预提税(内地-香港协定);
成本分摊:WFOE与境外公司分摊研发成本,境外支付部分可抵税。
资金流动路径:
融资流入:境外上市资金通过股东贷款或增资注入境内,需符合外债“投注差”规则;
利润汇出:VIE→WFOE→香港→开曼,综合税负可降至12%。
适用对象
行业:互联网、教育、传媒等外资受限领域;
场景:需境外上市且受国内监管限制的企业。
四、红筹架构
架构设计
路径:中国母公司 → 开曼/BVI控股公司 → 香港公司 → 境内WFOE或股权控制实体。
分类:
大红筹:境内法人控股境外上市主体;
小红筹:自然人通过BVI公司控股境外上市主体。
税务优化与资金流动
税务优势:
离岸免税:开曼/BVI无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
中转税务优惠:香港公司适用5%股息预提税(内地-香港协定)。
资金流动:
融资路径:境外上市资金通过香港注入境内,需完成ODI备案及37号文登记;
利润回流:通过股息分红或股权转让,需完税证明。
适用对象
行业:制造业、消费业等鼓励外资领域;
场景:计划境外上市或引入外资PE/VC的企业。
ODI备案要求
1.备案/核准范围
备案管理(适用于大多数项目):
非敏感国家(如新加坡、越南等)和非敏感行业(如制造业、贸易等)的投资。
地方企业投资额<3亿美元由省级部门备案,≥3亿美元由国家发改委备案。
核准管理(需额外审批):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如未建交国、受制裁国)或敏感行业(如军工、能源、传媒等)。
2.投资主体要求
企业需成立满1年(新成立企业需提供控股股东财务证明)。
资产负债率≤70%,财务状况健康。
资金来源合法(自有资金或合规融资)。
3.投资标的限制
禁止类:赌博、色情等非法行业。
限制类:房地产、娱乐业等需额外审批。
备案所需文件
1.发改委备案材料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或项目申请报告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股权架构图(穿透至最终实际控制人)
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证明财务稳健)
资金来源证明(银行流水、股东出资承诺等)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
2.商务部备案材料
《境外投资备案表》(在线填报)
境外公司章程或并购协议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批准投资)
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市场分析、财务预测)
投资环境分析报告(如东道国政策、税收等)
3.外汇管理局登记材料
发改委备案通知书、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银行资金证明(自有资金或贷款意向书)
备案办理流程
1.发改委备案
线上申报:登录“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
审核时间:7-14个工作日。
备案有效期:2年,超期需重新申请。
2.商务部备案
线上填报: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
审核时间:7个工作日。
证书有效期:2年,需在有效期内完成资金汇出。
3.外汇管理局登记
银行办理:持发改委、商务部批文到银行办理外汇登记。
资金汇出:完成登记后,可进行购汇及境外投资款汇出。
后续维护事项
1.报到登记
境外企业设立后30日内,需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如沙特需提交《境外中资企业报到登记表》)。
2.月报、半年报、年报
月报:资金汇出次月15日前填报(商务部系统)。
半年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提交。
年报:次年6月20日前提交(商务部系统)。
3.外汇管理局存量权益登记
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
4. 重大事项变更
如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等变更,需在15-3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报告。
5.项目完成报告
项目竣工或资金使用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在发改委系统提交完成报告
返程投资的操作流程
1.确定返程投资主体
自然人返程:需办理37号文登记(外汇管理局要求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外SPV返程投资前登记)。
企业返程:
若境外公司由境内企业通过ODI备案设立,返程时需符合FDI(外商直接投资)要求。
若涉及VIE架构,需同步完成ODI备案(企业)和37号文登记(个人)。
2.设立境外SPV(特殊目的公司)
注册地选择:通常为BVI、开曼、香港等低税区,用于资金归集和税务优化。
合规要求:
需满足经济实质法案(如BVI公司需有办公场所、员工)。
若涉及上市,需符合红筹架构或VIE架构的监管要求。
3.办理外汇登记
37号文登记(个人返程):
提交材料:身份证明、SPV注册文件、境内权益证明、返程投资协议等。
登记时间:外汇局通常20个工作日内审核。
FDI登记(企业返程):
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表》、ODI备案文件等。
4.资金回流方式
返程投资的资金可通过以下方式合规调回境内:
外商直接投资(FDI)
境外SPV在境内设立WFOE(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公司,资金以注册资本或增资形式进入。
税务优势:部分自贸区(如海南)企业所得税可降至15%。
跨境外债
境外母公司向境内关联企业提供贷款,需在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利率不超过LPR 4倍(2025年1年期LPR为3.55%)。
用途限制: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房地产等非经营用途。
跨境资金池
适用于跨国企业集团,可通过外管局本外币资金池或人民银行人民币资金池归集境内外资金。
优势:简化外债审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利润分红
境内WFOE向境外母公司分红,需缴纳5%-10%股息预提税(依税收协定可降低,如内地-香港协定为5%)。
股权转让
境外SPV转让境内公司股权,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并提供完税证明(如资本利得税)。
返程投资架构设计
1.红筹架构(股权控制)
路径:
境内股东 → BVI/开曼公司(SPV) → 香港公司 → 境内WFOE
适用场景:计划境外上市的企业,资金可通过FDI或外债回流。
2.VIE架构(协议控制)
路径:
境外上市主体 → 香港公司 → 境内WFOE → VIE协议控制境内运营公司
资金回流方式:
WFOE通过服务费收取境内公司利润,再以股息形式汇出。
需同步完成ODI备案+37号文登记,避免资金闭环被认定为逃汇。
3.自贸区SPV模式(税务优化)
路径:
境外母公司 → 海南/横琴自贸区SPV → 境内运营公司
优势:
海南自贸区企业所得税15%,并可作为跨境资金池枢纽。
资金可通过FDI或外债合规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