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税务简介(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在税务一般原则下,新加坡以属地原则征税,即公司和个人在新加坡产生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收到或视为在新加坡收到的收入,都属于新加坡的应税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纳税。相应地,如果收入来源于新加坡境外,并且不是在新加坡收到或视为收到,则无需在新加坡纳税。
新加坡税务种类   
新加坡现行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不动产税、印花税等。此外还有预提税、关税、博彩税、车船税以及引进外国劳工的新加坡公司征收的劳工税等等。2008年以前,新加坡还有遗产税,政府在2008年2月15日之后取消了该税。 

一、企业所得税 

新加坡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7%。所有在新加坡公司的收入或利润都要缴纳所得税,其中包括任何业务模式,贸易模式收入,投资收入,特许权,或者其他资产利润和其他形式的收益都需要按照普通税务交税,除非是在所得税法案中特别规定减免的。这些免除的收入包括股份和信托基金的红利以及固定存款的利息。
无论是本地企业还是外国企业,都必须对在新加坡境内取得的收入以及在新加坡收到的海外收入依法纳税。新加坡根据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是否在新加坡,对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两类。  
居民公司:若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在新加坡,无论是否按照新加坡的法律在新加坡注册,其即为新加坡的居民公司
非居民公司:若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不在新加坡,即使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税务上也为非居民公司。
一般而言,居民公司与非居民公司的计税基础基本相似。不过,居民公司可以享受下列税收优惠政策,但非居民公司却无权享受:
1.居民公司有权享受新加坡与其他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中规定的优惠待遇。 
2.对居民公司从境外取得的股息、其海外分支机构的利润以及来自境外的服务收入实行税收减免。 
3.新成立的税务居民公司可享受最长三年的额外税收减免。
预估企业所得税呈报日期: 
在财政年度截至日期的三个月之内呈报(假如财政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号,预估企业税应该在2024年3月31号前呈报)
最终所得税呈报日期:
在每一个税年的11月30号之前完成电子呈报(假设财政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号,那本财政年度属于2024税务年度,最终税需要在2024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呈报)
企业所得税豁免计划
- 新公司税务豁免计划
新成立的新加坡居民公司可享受最长三年的税收减免,应税收入豁免金额最高可达125,000新币。
 
从2020 税务年度起,新成立的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首三年的应税收入中,首100,000 新币的部分可获得 75% 免税,100,001-200,000 新币的部分可获得 50%的税收减免。 
- 已运营企业部分税务豁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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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纳税年开始,对于已经运营超过三年的企业,应税收入中首 10,000 新币可享受75%的所得税减免,之后的应税收入的10,001-200,000 新币可享受50%的所得税减免。 
亏损抵前税务补贴计划
公司可以将在纳税年符合扣除资格的税务亏损结转回前一纳税年以减少应付税款的金额,从而得到税务补贴。

二、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会因纳税对象(纳税居民或非纳税居民)和收入水平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新加坡实行累进税率制,除了个人所得税减免之外,税务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保持在0 -24%之间。在统一税制的新加坡,股东分红给到新加坡税务居民,个人是不需要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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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则被视为新加坡税务居民:
1.新定居在新加坡的新加坡永久居民(SPR); 
2.一个公历年内在新居留183天以上(含183天); 
3.本人在新加坡已连续工作三年,即使第一年和第三年在新加坡居留少于183天。 
对于就业时期横跨两个日历年的外国雇员,设有一项特许准则(通常称“两年行政特许”),该特许规定:如果外国雇员在新加坡停留或工作至少连续的183天(跨年度),将同时被认定为两个纳税年度的居民,即使每一年度在新加坡的时间都少于183天。
纳税居民须就其在新加坡赚取的收入纳税,如受雇于新加坡企业,但在新加坡收到的收入源于新加坡境外则也必须依法纳税。值得一提的是,居民个人取得的海外收入无须纳税。纳税居民有权就子女抚养费、职业培训费、保险费以及公积金(CPF)缴款等事项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如果非纳税居民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在新加坡受雇累计不超过60天,可免缴个人所得税,但在新加坡担任董事、演艺人员以及在新加坡进修实习的非居民个人除外。
非纳税居民只对其在新加坡境内赚取的收入缴纳所得税,税率为15%-24%,或根据居民个人所得税率缴税,以较高者为准,但不得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个人所得税的呈报日期是每年的3月1号到4月18号(每年呈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