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不想管理该怎么结束公司?附香港公司撤销注销和停业清算流程介绍

根据香港公司法的条例,结束公司的方法共有四种:资不抵债清盘、资能抵债清盘、政府强迫清盘、撤消公司。

今天AC国际咨询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下香港公司合规撤销和停业清理的流程和所需资料。

 

撤销公司

其中结束公司程序完成时间最短、最快的方式就是撤消公司,但是进行此种程式需要满足三个前提:

第一,公司不欠交任何税务局的费用,包括商业登记证、罚款、利得税等。

第二,公司不欠交任何公司注册处的事情,包括年报、罚款等。

第三,公司不欠交任何外债,如有外债还需要先偿还外债才可以做撤消的。撤消公司时程序方面政府会有3-6的公告期,所以还请尽快安排。

撤销程式如下

1)向税务局申请撤销公司,得到税务局发出的反对撤销通知书。

2)填好DR1,递入公司注册处申请。

3)公司清偿的所有费用包括:

A、应交年报及年报费用

B、商业登记证费用

C、应交税款及核数师报告

D、政府的罚款

4)宪报公布,首份宪报刊登后,会有三个月的提出反对的期限。若在刊登宪报期间因为您公司拖欠外债而有人反对的话。撤销工作程式便会中止。若在该段期间未有收到任何反对,公司注册处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登宪报后。政府便会发出官方信件,正式通告撤销手续已经完成,届时该公司宣告解散。撤消之后,该公司的银行户口会自动冻结,所有余款归为政府所有。

AC国际咨询温馨提示的是:自除名文件递交入政府起,香港公司是不能再签署合同或者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建议您在安排香港公司撤销申请之前,重新注册一间海外公司来帮手做海外的业务。

 

自愿停业清理

香港公司自行解散,可由股东(股东)发起,也可由债权人发起。

公司自愿清算始于通过一项特别决议,要求公司自愿清算,并在14天内在宪报上公布这一信息。据说,结束工作从决议通过之日开始。

股东自愿清算

如果董事们相信公司能够在清算开始后的12个月内全部清偿债务,那么自愿清算公司的股东就可以被执行清算。

要开始这样的清算,首先必须召开董事会,多数董事必须就偿付能力作出法定声明。偿付能力声明还必须包含以公司最近财务报表为基础的资产负债表和负债表。声明应由投资者自做出之日起7日内送达公司登记机关。

董事应指定一名临时清算人,该人一般为律师或专业会计师,必须以书面形式同意担任临时清算人。指定临时清算人的通知和根据公司登记机关的公告开始清算的通知,应当自指定之日起14日内在公司公报上刊登。临时清算人也应当自被指定之日起14日内,将其指定事项通知公司登记机关。

董事会应当在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偿付能力声明书后的28天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解散公司的特别决议和指定清算人(并确定清算人的报酬)的普通决议。公司应当自作出自愿停业特别决议之日起十四日内,在公司公报上刊登公告。自愿清算被认为是在环境管理委员会通过特别决议后开始的。清算人或临时清算人将着手清理公司事务,并根据公司条例的规定提交必要的通知。

当清算过程耗时超过一年,清算人必须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随时通知股东的清算程序。一旦公司的事务全部结束,清算人必须准备一份清算的决算报告,说明公司的财产是如何处理的,以及如何进行清算的。

账目必须在最后的股东大会上提出。会议必须在预定日期前一个月在宪报刊登广告召开。必须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一份账目副本,以及一份说明会议已举行的回执。公司将在登记处收到文件后三个月内解散,或在香港法院命令规定的较晚日期解散。

债权人自愿清算

如果该公司不能做出偿债能力声明,债权人的自愿清算将不得不执行。在作出自愿停业决议的会议后,应立即召开债权人会议。公司必须在宪报及两份香港报纸(一份英文报纸及一份中文报纸)刊登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董事必须陈述一份完整的公司事务,以及一份公司债权人名单和他们的预计债权数额。债权人随后将着手指定一名清算人,也可指定一个检查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作用是与清算人协调行动。如上所述,清算过程类似于自愿停业的股东。

自愿清算的影响

• 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公司必须停止经营其业务,但为进行有益的清算所需的除外。

• 董事的权力将终止,但清算人已决议董事应继续行使该等权力的情况除外。

• 非经清算人同意或者清算人批准,任何股份的转让无效,并不得改变任何股东的身份。

 

强制清算

香港法院下令强制清算香港公司的最常见情况是:

•公司无力偿还10,000港元或以上的债务;

•法院认为该公司应停业是公平合理的;

•公司已通过特别决议决议,决定由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债权人、股东或公司本身可以通过任命一名律师,对公司提出清算申请。申请书必须按《公司清算办法》的要求制作。听证必须在举行听证之日前至少七天在宪报上刊登公告,并在两份香港日报(一份中英文)上至少刊登公告一次。申请书的密封副本必须送交公司的注册办公地或主要营业地,并提交一份证明申请书的宣誓书。

一旦向法院提交清算申请,公司应被视为已经开始清算,并将举行法院听证。在审时,法院将作出清算令(如果法院认为适当),并且官方接管人成为临时清算人(除非在作出清算令之前已经指定临时清算人),直至指定清算人。临时清算人将接管公司的控制权,包括公司的资产和会计记录,并着手调查公司事务。

如公司的财产不太可能超过200,000港元,则由临时清算人出任清算人。如果公司的财产价值可能超过200,000港元,临时清算人将召开债权人和出资人会议,以指定清算人和检查委员会。清算人继续调查公司事务,变现并处理公司财产,向债权人支付股息(如有可能)。一旦公司的事务完全结束,它就会解散。

强制停业的影响

• 一经向法院提交清算申请,公司应被视为开始清算。

• 一旦开始清算,对公司财产的任何处置,包括任何股份的转让或公司股东地位的改变,均属无效,除非法院另有命令。

• 公司或任何债权人或股东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或限制针对公司的任何未决诉讼或程序。

• 申请人认为公司财产面临危机的,可以在解散申请受理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临时清算组,对申请受理前的公司财产进行保管。

 

通知要求

公司歇业,应当通知下列主体:

• 公司注册处

• 税务局

• 相关许可机构

 

香港公司无论选择哪种撤销方式,一定要合规办理,无论撤销还是清算办理时间会比较长,一定要选择正规机构办理比如AC国际咨询,多年行业经验。

 

版权说明:本文资费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现时资费为准,本文内容源自网络,仅作分享参考,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本公众号转载的文章,我们对文章作者致以敬意并已尽可能对作者来源进行注明,若因故疏漏或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后台议定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