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如何办理境外投资备案(ODI)?

​境外投资分类管理一览表

法律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①(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深圳市企业开展境外投资请直接联系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

注:

敏感行业分两类:(一)涉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投资,主要指涉及跨国境的交通、水利和油气、矿产资源开发类投资以及在有领土争议地区投资的情况。(二)以技术或设备等实物作价出资的,作价出资的相关技术、设备等涉及我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具体包括实行配额管理和国营贸易管理的,属于限制和禁止出口技术目录的,以及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管理的产品和技术。

境外企业(机构)报到登记

境外企业(机构)(包括境外再投资企业)办妥境外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天内,需持《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和境外企业(机构)注册登记文件到我驻所在国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并在“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上录入报到登记信息,将境外企业(机构)注册登记文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注:

² 驻各国使(领)馆经商参赞处(室)联系方式请登录商务部网站查询。

² 在香港设立的企业向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电话:00852-28529365)报到登记,

² 在澳门设立的企业向南粤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工作部(电话:00853-28701163)报到登记。

统计工作

境内投资主体需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要求,在线报送境外企业的月报和年报。

(一)报送月度报表。凡境内投资主体新设境外企业或对现有境外企业新增投资,境内投资主体汇出每笔资金后,需于月后10日内填报《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情况》表(如属并购方式的还需填报《对外投资并购基本事项》表,属农业对外投资的还需填报《农业对外投资合作情况》表)。没有按时录入的应在下一月份的月报中补录。在系统主页面点击“月报管理”,进入月度报表页面,填报有关数据,保存后退出。

(二)报送年度报表。每年6月20日前,境内投资主体需填报年报报表,包括《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境外企业基本情况》、《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情况》、《成员企业间债务工具情况》、《对外直接投资收入情况》、《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货物进出口情况》、《境内投资者通过避税地再投资情况》等表格,如属农业对外投资的还需填报《境外主要作物种植情况》表,属文化及相关产业对外投资的还需要填报《文化及相关产业对外投资基本情况》表。在系统主页面点击“年报管理”,进入年报报表页面,填报有关数据,保存后退出。

境外企业再投资报告

经备案或核准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企业,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需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填写境外企业再投资报告表向商务部门提交。

报告方式:

(一)境内主体登录进入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后,在“申请证书类型”下拉菜单中选择“已设立境外企业投资”,按提示录入再投资企业的有关信息,保存并打印报告表后加盖公章。

(二)境内主体将再投资报告表连同再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通过各市商务部门或所属企业集团报省商务厅。

境外企业注销备案

撤销境外企业遵循企业自主原则,在境外办妥撤销手续后,需报商务部门备案。

★备案方式:境内投资主体在系统中选择“终止”选项生成《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盖章后上传至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同时交回《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原件。商务部门在系统办理注销手续后生成《企业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盖章后交企业,企业凭确认函到外汇部门办理外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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