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法例草拟修改,其中BVI公司董事名册ROD可查询
BVI群岛公司2022年6月新立法案
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于2022年6月邀请公众就以下立法的修订草案提供反馈意见和评论:
2022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修订)法例案草拟
2022年英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修订)条例草拟
2022年英维京群岛商业公司(财务申报)令草拟
详见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的网站,可以了解更多详细内容以及对“草拟”的修订:
Consultation on Amendments to BVI Business Companies Legislation|British Virgin Islands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www.bvifsc.vg)
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将在收到所有意见和评论后作最终立法修订。由于立法修订处于草拟状态,本通知主要列出我们认为贵司对于2022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修订)法案可能需要关注重视的内容。在完成立法修订后,我们将正式发布法案发出的公示。
BVI群岛2022年修订法例草拟要点参考:
1、注销公司、注册办事处、注册代理人及恢复公司
a.建议将辞去注册代理人的意向通知期从90天缩短至60天,并规定如果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因打击洗钱活动及资助恐怖主义的原因而终止,则注册代理人必须辞职。
b.辞职意向通知书一旦发出且未撤销的话,辞职将自动生效。
c.草拟案建议将注销期限从7年减少到5年,这意味着如果一家公司连续被注销5年,它将被解散。同样被注销(但未解散)的公司拟恢复,恢复申请应在5年的注销期内提出。
2、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建议的新规定)
a.草拟案建议所有公司应保存年度财务报表(以下简称为“周年申报表”),这些报表必须由注册代理人提交并存档。
b.对于任何未能提交周年申报表的公司,注册代理人有义务通知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处相关公司的名称、与未能提交的周年申报表的相关年份,以及该公司最后一次提交周年申报表的时间。
c.周年申报表必须在与周年申报表相关的年度结束后的指定期间(建议为6个月)内提交。
3、董事名册(“ROD”)(建议的新规定)
建议在收取费用情况下,董事名册可供公众查阅,所需费用将于2022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修订)法例附表1列出。
4、自愿清盘人(建议的新规定)
提议将“自愿清盘人”的定义修订为任何在特定期间内实际居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人、或获得破产从业人员执照的人。
5、良好信誉证明书(建议的新规定)
修订建议将会列出一系列未能获发良好信誉证书资格的清单。此外,如公司未能提交周年申报表将使该公司无法获取良好信誉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