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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公司法条例主要修改部分
发布时间:2016-10-28 18: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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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香港新《公司条例》 新条?将会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指定的日期起刊宪生效。生效日期预期为2014年。新条例共有921项条文及11个附表,为规管香港公司的成?及运作提供?一个现代
详细介绍
香港新《公司条例》
新条?将会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指定的日期起刊宪生效。生效日期预期为2014年。新条例共有921项条文及11个附表,为规管香港公司的成?及运作提供?一个现代化的法?框架。
部分主要新猷的要点现载?如下:
1. 废除公司章程及方?公司管理
随着法定股本和企业能力受越权原则规限的废除,公司章程的重要性亦随之而大减,故此,新条例废除了公司采用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可在取得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无须举行周年成员大会。
允许股东大会上通过电子技术在多个场地举行。
让公司自行选择是否使用法团印章,以及放宽对公司须备有供在外地使用的正式印章的规定。
2. 股份
新条例强制所有股本公司采用无面值制度,并废除股本??面值制度。
法定股本的概念将不再适用于在新条例生效日期当天或之后成立的公司。
引入了新的例外情况,让所有公司在符合偿付能力测试及取得下列三种相关批准的情况下为公司购买其股份提供财政资助:
· 财务资助的总金额不超过公司已缴股本及储备之5%,经董事会董事批准;
· 经董事会董事以及所有股东以书面决议方式批准; 或
· 就持有公司至少5%投票权的股东有权提出呈请向法院申请禁制令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董事以及股东以普通决议案批准。
就减少股本引入以偿付能力测试作为依据的不经法院程序,作为另一选择。
3. 董事
规定每间私人公司最少须有一名董事为自然人。公司会获给予由新条例生效起计6个月的宽限期,以遵从此项新规定。
为了让董事有明确的指引,新条例纳入一套混合客观及主观准则,以厘清董事须以谨慎、技巧及努力行事的责任标准。
新条例加强有关公司高级人员违反法例条文而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执法制度,包括订定「责任人」的新订义,把不履行或违反规定可遭检控的门槛降低。
为防止利益冲突和有利益关系的大股东在批核未经授权的董事的行为时存在滥用权力的机会,新条例要求董事的行为需经没有利益关系的股东的批核。
4. 便利拟备简明报告
准许符合指定规模准则的公司拟备简明财务报告及简明董事报告。不符合指定规模准则的较大型私人公司,其规模如没有超出一个更高的门槛,只要获持有最少75%表决权的成员通过决议,而且没有其他成员反对,亦可拟备简明财务报告及简明董事报告。
5. 改善撤销注册制?
就?营运公司撤销注册增订三项条件,即申请人必须证实有关公司?是任何法?程序的一方,以及有关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香港均没有?动产,以减低撤销注册程序可能被?用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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